《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兽药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兽用”字样。
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后,方可使用。
兽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以中文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及其含量、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休药期、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运输贮存保管条件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有商品名称的,还应当注明商品名称。
随着畜牧业的蓬勃发展,兽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畜牧业健康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保证用药的安全和疗效,以此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作为兽药生产厂家,应该高度重视兽药产品质量安全。在制药生产过程中,包装质量检测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兽药标签上的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检测是兽药生产线上的重要环节。人工检测容易产生人眼疲惫,效率低下且精度不高,而机器视觉替代人工检测,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和自动化程度。
产品特点:
1、安装简单方便,可以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生产线;
2、集成度高,设备小巧,占用地方小;
3、检测速度快,可以满足高速生产线的检测需求。
工作流程:
1、在兽药生产线上安装OCR字符视觉检测系统;
2、兽药标签打码贴标后,通过触发机器视觉传感器拍摄标签图片送入系统,系统对图片进行提取分析并和设定的比较得知标签三期喷码是否正确;
3、当检测到标签上的三期喷码不合格时,系统发出信号到剔除装置给予剔除处理及报警提示。
系统工作流程图
兽药视觉检测是兽药厂家保障兽药质量最有效的检测手段,可对兽药进行标签三期检测、二维码读码等。为规范兽药生产和经营秩序,提高产品质量,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兽药视觉检测实施势在必行。